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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龙华区、龙岗区毕业生深户办理条件

栏目:应届生入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10-13 来源:网络

2017年龙华区、龙岗区毕业生深户办理条件

(2017年龙华区、龙岗区毕业生深户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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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每个区的毕业生深户办理条件、申请材料、流程都有所差异,毕业生在办理深户之前一定要先了解清楚这些细节,以下是2017年龙华区、龙岗区毕业生深户办理条件_申请材料_流程:

2017年龙华区、龙岗区毕业生深户办理条件_申请材料_流程

  一、龙华区毕业生深户办理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且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为毕业两年内)未办理过毕业生接收手续的毕业生;

  2、身体健康;

  3、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4、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龙华区毕业生深户办理流程

  1、网上申报

  毕业生可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注册统一账户并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接收毕业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测评通过后系统选择代理机构“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龙华分部”后保存。

  注:入户先后顺序为:①配偶家庭户;②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挂靠亲友家庭户;③本人单位集体户或配偶单位集体户;④代理机构集体户。我部集体户登记机关为龙华区公安局民新派出所。

  2、签订委托协议(请先行登录“深圳人才网”或“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预约,未预约的现场无法办理)

  毕业生按系统填报信息要求,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及系统填报信息相关的证件等到龙华分部(或龙岗分部)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经审核,符合办理要求的毕业生现场签订《人才引进代理委托协议》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注:以上涉及的证件都必须提供原件核验。证件信息与身份证不符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件不齐、证件不符要求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不符要求等情况不予签协议,下次申报须重新网上预约时间办理)

  3、领取《毕业生接收申请表》

  毕业生签订协议并缴费之后,现场领取《毕业生接收申请表》。

  4、办理毕业生派遣手续、档案转递手续、《户口迁移证》

  毕业生持《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到毕业院校办理《报到证》,并持《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和《报到证》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农业户籍毕业生须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如申报信息时申请在深办理“农转非”的,需以农业户籍性质迁出;不涉及迁户的深圳户籍毕业生不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地址应为深圳市。

  5、报到

  毕业生按照《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标注的报到材料、报到时限、报到地点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领取《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深圳市入户信息卡》等。

  6、入户

  毕业生持迁户材料到深圳市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落户后须把毕业生介绍信原件和报到证原件交至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档案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负一楼)

  温馨提示:党组织关系转移咨询。

  三、龙华区毕业生深户办理申报材料

  (一)《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原件1份)

  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填报内容须真实准确,按表格要求签字并盖章。

  (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毕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学位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学历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学历验证证明可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表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在线验证,有效期选择24个月或以上;也可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六)户籍材料

  1.身份证(不验原件、留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纸张的同一面)

  2.市外院校(非本市生源)毕业生提供户口迁移证(验原件、不留复印件)

  3.本市院校和本市生源毕业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分别按照以下要求准备材料:

  (1)本市户籍毕业生提交户口本原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2)本市院校毕业但户口留在生源地的外地生源毕业生,需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深圳生源毕业生,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需先到深圳市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后,持复户后的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再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根据公安部门规定,申请复户的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到拟复户地的公安分局办理复户核准手续,再到拟入户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复户人员情况登记表》;

  (2)《户口迁移证》;

  (3)毕业证(复印件,核验原件)或所在学校出具的肄业、退学或被开除等相关证明;

  (4)本市户口注销证明或原户口簿或原户口底册;

  (5)申请人身份证。

  (七)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1.已婚(指初婚)的提供结婚证,如本人及配偶复婚或再婚的另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2.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深圳市人才引进计划生育审核须知》。

  注:户籍已在深圳的毕业生无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八)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1.随迁子女户口本(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

  2.如为异地随迁子女的,还须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除上述材料外,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审核材料时需进一步审核其它材料的,需按要求另行提交相关材料。

  四、办理时间

  时间:全年度工作日

  要求:个人申报的由本人全程办理单位申报的由单位经办人全程办理

  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龙华分部

  地址:龙华新区深圳北站深圳通大厦2楼208A(北站长途汽车站旁)

  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龙岗分部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福路5号荣超英隆大厦1809-1810室(珠江广场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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