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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应届毕业生落户深圳哪个区补助比较多,附各个区补贴要求和申请攻略。

栏目:应届生入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8-03 来源:网络

2020年应届毕业生落户深圳哪个区补助比较多,附各个区补贴要求和申请攻略。

(2020年应届毕业生落户深圳哪个区补助比较多,附各个区补贴要求和申请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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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你的学历达到本科及以上并通过深圳人才引进方法落户深圳的,就能申请深圳市的补贴。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

  全日制本科:元/人

  全日制硕士:元/人

  全日制博士:元/人

  深圳市龙华、大鹏新区、宝安、盐田、龙岗、光明新区人才引进追加补贴

  需要符合龙华、大鹏新区、宝安区人才引进追加补贴申请的条件,还可以额外获得补贴,具体金额如下:

  全日制本科:元/人

  全日制硕士:元/人

  全日制博士:元/人

  注:宝安区博士学历最高可以获得5万元的补贴

  综合

  本科生最高3万元,硕士生最高5万元,博士最高8.5万元

  由于各区补贴申请的条件有所不同,老林就将一些共同的条件列出来给大家,

  需要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为准;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工作单位要在辖区内;申请人已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资格;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保关系仍在本市;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1、申请。

  申请网址:

  2、审核。

  市住房保障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核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引进人才;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3、公示

  人力资源部门日常受理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市、区申请人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4、发放。

  人力资源部门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出炉啦!明确了申请条件、申请流程、补贴标准等具体信息。即日起,在本辖区内就业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包括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和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可以在市租房补贴全部领取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领取新区配套租房补贴。

  申请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2、申请人已全额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且未领取除龙华区外的深圳其他区(新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

  3、人才引进后户籍地在龙华区,且不存在跨区变更的情况

  4、人才引进后申请人一直在龙华区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所服务的单位须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合法经营。

  5、申请时在龙华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保不少于6个月(从申请月份算起)。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个社保险种(社保政策允许的特殊情况除外)。补贴发放前,申请人仍在龙华区工作,社保关系仍在本区且连续正常缴纳。

  6、本人未享受过任何住房优惠政策,未享受过龙华区相同类型的补贴政策,如“龙舞华章计划”系列人才政策中关于住房、租房、生活支持,区住建部门提供的区重点企业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等同类型补贴。

  7、新调入的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以下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间节点

  

  补贴标准

  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市给予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等额配套租房补贴。其中:

  (一)本科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元/人;

  (二)硕士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元/人;

  (三)博士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元/人。

  受理部门

  新区人才人事服务中心(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组织人事局窗口)

  申请时间

  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市租房补贴全部发放结束后6个月内提出配套租房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配套租房补贴申请资格。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

  此表在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后可自动生成。下载后需由本人在“申请人声明”处签名,并由用人单位(须与申请人缴交社保单位一致)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二)身份证

  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面上。

  (三)金融社保卡

  须与申请表上填写的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一致。

  (四)就业材料

  龙华区用人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一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区用人单位(缴交社保与实际工作须同为区内注册的用人单位)连续6个月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等。如属派遣性质的,另须提供申请人在区内实际工作单位的工作经历证明(含有证明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实际工作单位印章,但派遣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应同为区内注册的用人单位。

  (五)人才引进入户材料(首份引进审核文件)

  首份引进审核文件(是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归国留学人员的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在职人才的招调通知,以及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等)。首份引进审核文件落款时间为2016年8月28日之后的需要提供该份文件,之前的可不提供。

  (六)学历证书

  在深圳市首次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证书。

  (七)申请明细

  已领取市补贴的银行交易明细

  (八)居民户口本

  申请程序

  (一)申请。

  由本人或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龙华分厅,登录系统,选择“部门服务”—“龙华区委组织部”—“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补贴”业务进行在线办理。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同时扫描上传本操作规程第六条明确的申请材料。

  (二)审核。

  龙华区人才人事服务中心对申请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龙华区委组织部审批。

  (三)公示和拨付。

  经审批纳入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的申请人,在龙华区委组织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

  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因个人信息不准确造成配套租房补贴发放不成功的,在更正个人信息后纳入下一个拨付周期。

  (二)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年龄、学历、户籍、社会保险及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等方式弄虚作假的,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本操作规程施行后,已领取完龙华区新引进人才在市的基础上50%配套租房补贴的,不得再次领取本操作规程规定的新引进人才等额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但2016年3月23日后至2016年8月28日期间引进落地龙华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市里已按照深人社规〔2016〕20号文规定标准补发了差额部分,可按照本操作规程第七条申请程序,一年内向龙华区申请市补发差额部分50%的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

  (四)本操作规程施行后,其他新引进人才不符合本操作规程规定的条件,但符合《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且已经领取完市租房补贴,可按照2016年3月21日发布的龙华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操作流程,申请在市的基础上50%的配套租房补贴。

  办事说明:申请期限

  需在新引进人才市租房和生活补贴全部发放结束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已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2、申请人自引进我市时起(《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招调员工通知》、《调动通知》、《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开具时)起至完全获得该项补贴时止,一直在宝安区工作,由宝安区用人单位缴纳社保

  3、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市租房和生活补贴全部发放结束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并预审通过。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4、申请人所服务的用人单位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均在宝安区

  5、此项补贴分两次发放

  申请材料

  1、《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追加资助申请表》

  2、与我宝安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

  3、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4、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调令(介绍信或招调员工通知书)

  5、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证明材料(可到银行申请)

  6、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或有效证明身份材料)

  补贴标准

  1、宝安区配套政策。对新引进入户且在我区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给予一次性等额追加资助,分别是博士3万元、硕士2.5万元、本科1.5万元。

  2、新引进入户我区的世界知名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前一年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综合排名达到前500名)应届毕业生,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我区实际工作满1年后,可获得一次性奖励补贴,分别是博士5万元、硕士2万元、本科1万元。

  申请流程

  网上申请入口:点击打开链接

  申请时间

  全年工作日

  办理地址、电话

  宝安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地址:宝安区福海街道永和路与荔园路交界处翰宇财富广场宝安人才园1楼人才服务专区

  电话:

  补贴标准:

  龙岗区深龙英才计划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是龙岗区级配套补贴,在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基础上,区级补贴本科1.5万,硕士2.5万,博士3万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2016年11月1日(“深龙英才计划”政策施行之日)以后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办理人才引进,引进日期以招调通知、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落款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已全额获得深圳市发放的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且在全额获得市级补贴后1年内申报;

  (三)申请人办理人才引进后新户籍所在地在深圳市龙岗区辖区内,且未存在跨区变更的情形;

  (四)申请人办理人才引进后应在龙岗区内就业,并由所在单位在我区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从招调通知、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的落款时间算起),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区内。

  具体流程:

  把上述九份纸质版材料扫描至同一个文档,发送到邮箱,主题为“姓名+租房补贴审核资料”,待工作人员回复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提交资料

  通过现场审核后,申请人当天把word版的《申请表》提交到该邮箱即可,主题为“姓名+申请表”。

  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地址电话

  【受理科室】人力资源配置科

  【办理时间】工作日:09:00-12:00,14:00-18:00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612室

  【电话】

  Ps:不需要预约,直接现场办理。(必须要本人,不可代办。)

  (二)受理及审定。我局按规定受理申请人申报材料,并对申请人资质进行审定。

  (三)公示。我局将在龙岗区人力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公示补贴拟发放清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补助一般4-5个月左右到账。

  (四)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按程序向人才支付资金;公示有异议的,我局将重审。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并将处理情况报区人才办备案;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办理。

  申请材料:

  (一)《龙岗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二)毕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三)学历验证认证报告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四)申请人户口簿个人页和户口簿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如果为集体户的,须在集体户首页复印件上加盖集体户单位公章);

  (五)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六)通过办理在职人才引进的申请人提供《招调通知》;通过办理毕业生接收的申请人提供《毕业生介绍信》;通过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引进的申请人提供《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七)申请人金融社保卡复印件1份;

  (八)申请人社保清单(打印《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个人)》)1份;

  (九)申请人获得市级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单笔银行流水交易明细1份。

  补贴标准:

  在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基础上,区级补贴本科1.5万,硕士2.5万,博士3万

  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在2016年3月23日以后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或大鹏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引进日期以招调通知、毕业生介绍信、博士后接收函或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落款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已全额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且未申请或领取除大鹏新区外的深圳市其他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

  (三)申请人办理人才引进后一直在大鹏新区工作,首次申请的,在大鹏新区连续缴纳社保不少于12个月(不含补缴);申请续发的,在大鹏新区连续缴纳社保累计不少于24个月(不含补缴)。且两年内不存在跨区调动的情况,现仍在职。

  若申请人所在单位为大鹏新区认定的上一年度重点企业或具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单位,且社保关系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直属分局,视为在大鹏新区缴纳社保。

  (四)申请人所服务单位须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运作。

  (五)申请人为非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六)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资格。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毕业证书;

  (三)申请人身份证;

  (四)申请人金融社保卡(一类账户);

  (五)引进审核文件(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归国留学人员的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在职人才的招调通知、博士后接收函等);

  (六)申请人与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运作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半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三方协议;

  (七)社保部门出具的从办理人才引进时至申请新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时的个人社保缴纳明细材料(含社保缴纳地信息);

  (八)申请人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证明材料(银行流水账单等)。

  以上材料中,(二)至(六)项验原件,收复印件。

  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审定程序

  (一)申请人向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业务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中山路10号);

  (二)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于次月对上月份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

  (三)审核通过的,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经核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新区组织人事局按财务相关规定拨付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至指定银行账户;

  (五)审核不通过的及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新区组织人事局通过网站公示、电话、短信等方式于2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请人。

  对新引进入户且在光明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在已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基础上,按本科元/人、硕士元/人、博士元/人的标准予以配套补贴。

  申请对象

  在光明区落户和就业,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留学归国人员和调入的在职人才。

  申请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且已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二)人才引进后落户光明区,且不存在跨区变更的情况。

  (三)人才引进后一直在光明区用人单位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保,且申请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时在光明区用人单位连续正常缴纳(不含补缴)社保不少于3个月。

  (四)用人单位须在光明区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经营。

  (五)本人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

  申请时限

  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须在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资格。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光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

  (二)身份证和户口簿。

  (三)首份引进审核文件,即介绍信、招调通知等。

  (四)劳动(聘用)合同。

  (五)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明细。

  (六)获得市级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银行流水账单。

  (七)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结果单。

  以上材料均需上传清晰完整的原件扫描件。

  申请流程

  (一)提交申请。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用户注册,搜索点击“光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进入申请页面,并根据要求填报和上传申请材料。

  (二)受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有缺漏的告知申请人补足材料后重新申请。

  (三)审核。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审核。

  (四)公示和发放。经审核合格的,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按批次在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审核不合格或公示发现问题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相关程序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其他事项

  (一)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二)新引进人才的首份引进审核文件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签发。

  (三)以隐瞒或者虚报年龄、学历、户籍、社会保险及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等方式弄虚作假,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光明区人力资源局终止发放补贴,已发放补贴的予以追回,在政府网站予以通报,并提交有关机构纳入个人征信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本指引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申请条件:

  1、具有盐田户籍,在盐田工作及依法缴纳社保,社保需三个月及以上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3、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

  注意事项:

  1、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即截至引进前一年度12月31日满足年龄要求)。

  2、新引进入户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应当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申请材料

  1、生活补贴申请表;

  2、新引进人员引进时签发的审批文件(审批文件是指介绍信或招用通知或调动通知,收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收复印件);

  5、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有效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验原件,收复印件);

  7、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个人)

  8、申请人银行卡的复印件。

  9、在企业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

  三、补贴标准

  本科每人1.5万元,硕士每人2.5万元,博士每人3万元

  四、申请期限

  需在新引进人才市租房和生活补贴全部发放结束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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