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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育险新规定

栏目:深圳社保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10-08 来源:网络

深圳生育险新规定

(深圳生育险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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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职工生育保险申请报销条件: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3、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申请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应为参保人正常参保期间所发生的费用。

  深户个人缴费人员:

  1、申请人属于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本市户籍居民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人员;

  2、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3、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待遇;

  4、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日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法律依据:《深圳职工生育保险新规定》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职工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规定明确,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此外,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是: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职工按照规定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职工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逐月垫付。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造成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职工支付相关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用人单位未将生育津贴足额支付给职工,逾期不改正的,将面临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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