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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妈妈“产假”中有80天奖励假,不发生育津贴

栏目:深圳社保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8-25 来源:网络

深圳妈妈“产假”中有80天奖励假,不发生育津贴

(深圳妈妈“产假”中有80天奖励假,不发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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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2日,深圳市发布了《深圳市计划生育若干规定》对产假怎么休等一些问题作出了规范而清晰的回答。该规定自2017年11月12日起实施。

  深圳出了计生新规,产假还是这么休

  深圳妈妈产假至少178天!

  含奖励假80天

  目前,深圳妈妈休产假执行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最少可休178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不论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形),可享受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共178天。

  如果有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奖励假不享受生育津贴!

  女性产假由基本产假和奖励假组成。生育津贴与产假天数有关,但并非所有的产假都可以申请生育津贴。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已有明确规定,奖励假期间职工是不享受生育津贴的。

  这也就是说,计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并不等于职工实际休假天数,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是指参保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放假的天数;

  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

  看看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有哪些

  这些问题要注意:

  ①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②如果难产或生育多胞胎的,增加的假期天数可合并计算

  ③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医保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来源:“深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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