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提供一对一的落户政策咨询服务!

深圳入户流程二维码

这些深圳人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低收入人群还有大礼包可领!

栏目:深圳社保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12-07 来源:网络

这些深圳人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低收入人群还有大礼包可领!

(这些深圳人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低收入人群还有大礼包可领!)

落户咨询二维码  

  原标题:这些深圳人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低收入人群还有大礼包可领!

  找工作的时候不仅仅看工资待遇

  还要看五险一金

  里面有一项重要的养老保险你缴了吗?

  乖乖缴了养老保险但是有段时间断了?

  快退休了想起养老保险的好处后悔不迭?

  好消息来啦!

  这类人群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

  吃瓜群众

  他们是谁?

  小编

  指的是1997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本市户籍并在此时间点前已参加本市职工养老保险,其在原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作为固定职工的工作年限按《<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且尚未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

  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近日发出

  《关于原固定职工工作年限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

  解决一类人群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问题

  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范围的参保人

  可自愿向市社保机构申请缴费

  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那么

  就来看看如何补缴、缴额计算方法、待遇计发把

  关键性问题是如何实施的

  

  如何补缴?

  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范围的参保人,申请一次性补缴的,可根据本人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在申请缴费时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到账后,已到账月份的缴费基数不再调整);缴费比例按申请缴费时本市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相关规定执行;补缴月数不超过该参保人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原在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作为固定职工的工作年限。

  具有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同时应一次性补缴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不得早于其取得本市户籍之月,其中取得本市户籍之月早于2001年2月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不得早于2001年2月。

  补缴额计算方法

  一次性补缴额为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补缴月数。一次性补缴后,统一按月缴费基数之和的8%记入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余部分按规定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缴费金额到账后,划入个人账户部分依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计算利息。

  

  如何计发待遇?

  (一)根据本通知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参保人,一次性补缴不改变其首次参保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

  (二)根据本通知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参保人缴清全部费用后,因一次性补缴形成的缴费年限计算为基础养老金的缴费年限。其中按广东省办法核定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因一次性补缴形成的缴费年限不作为建立视同缴费账户和计算粤府〔2006〕96号文过渡性养老金的年限,也不作为计发地方养老金的年限;按深圳办法核定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因一次性补缴形成的缴费年限不作为计算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的缴费年限,也不计算为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三)根据本通知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参保人,其养老保险缴费指数计算按《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四)参保人缴清全部一次性补缴的费用后,符合在深圳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养老金条件的,可向市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市社保机构从受理的次月开始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受理以前的不予补付。

  即使有了养老保险

  快节奏的大都市也让很多人没有安全感

  但是

  深圳的这些完善贴心的福利体系还是很不错的!

  就让小编带你们一起看看深圳的低保吧!

  下面这五大问你需要知道!

  深圳的低保服务

  ⊥1110⊥

  何谓低收入居民?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户籍居民,包括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即为“低保人员”)及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居民(即为“低保边缘人员”)。

  ⊥1110⊥

  低收入居民可申请哪些救助?

  低收入居民根据困难情况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项目救助和临时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是指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收入居民实施的生活救助。

  项目救助是对低收入居民实施的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养育扶助、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等方面的专项救助。

  临时救助是指针对低收入居民遭受自然灾害等意外实施的临时性、应急性救助。

  ⊥11

  最低收入保障标准到底是多少呢?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我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市政府同意,从2015年1月,将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800元,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相应提高至1200元。

  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述标准的本市户籍困难居民,提出申请后,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全额或差额补助。

  ⊥1110⊥

  具体的家庭收入要怎么计算?

  由于计算领取保障金的数额,要求计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家庭每月的人均收入,所以,必须准确弄清居民的家庭收入,在计算居民的家庭收入时,《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有清楚的规定:

  由于计算领取保障金的数额,要求计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家庭每月的人均收入,所以,必须准确弄清居民的家庭收入,在计算居民的家庭收入时,《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有清楚的规定:

  一、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月人均收入的计算标准为申请当月前连续六个月的家庭收入的月平均数除以家庭成员数。

  二、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

  (一)工资及其相关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

  (二)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

  (三)因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依据国家和本市规定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一次性安置费;

  (四)基本生活费、失业救济金、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

  (五)离退休养老金;

  (六)储蓄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保险给付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收入;

  (八)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

  (九)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予;

  (十)自谋职业收入;

  (十一)其他应当计入的家庭合法收入。

  实物收入按市场价计算。

  各类收入按实际收入额计算;但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一次性安置费和基本生活费,在扣除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剩余部分按照该费用所依据月数的平均额,计入家庭收入。

  三、家庭成员的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慰问金和荣誉津贴;

  (二)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伤残护理费及保健金;

  (三)残疾人补助;

  (四)义务兵的退伍安置费;

  (五)职工因工负伤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及死亡职工的亲属享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六)独生子女保健费及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金;

  (七)在校学生的助学金、奖学金;

  (八)单位和个人给予的临时性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金;

  (九)参加公益性岗位获得的收入的三分之一;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收入。

  ⊥1110⊥

  如果申请成功,能领到多少救济金呢

  通过申请,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济条件的居民,可以从民政部门领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部分的救济金。

  由于家庭收入不同,甚至有些人没有收入,产生了两种情况:

  1.无收入的家庭就可以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全额;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也领取全额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有家庭收入的,领取的是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部分。

  一个三口之家,如果月收入为600元,月人均收入为200元,按照当前特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800元计算,则每人可以领取到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部分600元,三个人合计每月可以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1800元。

  看到这里,有没有清晰多了

  好啦,下一步就可以准备材料

  开始申请啦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

  2.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3.家庭成员的有效收入证明;没有收入的,应当提供失业证、学生在读证明、残疾证或者街道劳动管理机构出具的无工作证明;

  4.户主及其他已婚家庭成员计划生育证明;

  5.家庭财产(收入)申报说明及承诺书。

  6.户主及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办事处的,还应当提交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的居住证明。

  7.户主及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但无工作的,还应当提交与市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定的推荐就业承诺书(或失业证)。

  一定要记得

  由户主以家庭为单位

  向户籍所在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

  并提交有关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

  非深户居民也可以在深圳

  申请临时救助噢

  由于社会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困难人员一般应向户籍所在地政府申请救助。但是为了体现应急救助的原则,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生存权,我市规定非深圳户籍居民申请临时救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居住证;

  2.申请前在我市连续工作生活一年以上;

  3.申请前连续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超过一年;

  4.因重大疾病、突发意外造成困难。

  注意事项

  1.申请低保或低保边缘待遇的,须由户主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2.同一家庭成员中夫妻虽在同一区域,但不同在一个户口本上或空挂户的,第一次申请时夫妻中的任一方均可作为户主。如无特殊情况,该家庭以后申请任何救助须与第一次申请户主名义一致。

  3.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自建楼房未满五年,或者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自建楼房已满五年,但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超出本市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的,不予申请低保及低保边缘待遇。

  来源|深圳民政、深圳人社等

  编辑|墨末

  深圳特区报

  深圳权威媒体资讯平台

  长按关注我们吧~

  责任编辑: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此文关键词:

相关内容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推荐资讯

热门资讯

年的服务积淀

二维码
落户条件电话13671738356
微信号
立即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