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可在内地(大陆)申领居住证
(港澳台居民可在内地(大陆)申领居住证)
国务院新闻办8月1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有关内容。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条为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保障港澳台居民合法权益,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第三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住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有效期限、签发机关、签发次数、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号码。
公民身份号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香港居民公民身份号码地址码使用,澳门居民公民身份号码地址码使用,台湾居民公民身份号码地址码使用。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协调配合港澳事务、台湾事务、发展改革、教育、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及证件制作、发放、管理工作。
第六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七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采用居民身份证技术标准制作,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项目。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式样由公安部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制定。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作。
第八条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第九条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第十条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住证,符合办理条件的,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住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第十二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三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内地(大陆)享受下列便利:
(一)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
(二)住宿旅馆;
(三)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业务;
(四)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等消费活动;
(五)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
(六)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七)在居住地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八)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九)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便利。
第十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持居住证应当由签发机关宣布作废:
(一)丧失港澳台居民身份的;
(二)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
(三)可能对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四)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被注销、收缴或者宣布作废的(正常换补发情形除外)。
第十六条违反规定办理、使用居住证的,依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居住证管理相关规定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收费办法参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港澳台居民迁入内地(大陆)落户定居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港澳台居民”是“港澳居民”和“台湾居民”的统称。其中,“港澳居民”是指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且不具有内地户籍的中国公民;“台湾居民”是指在台湾地区定居且不具有大陆户籍的中国公民。
本办法所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本办法所称“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包括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因素,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来源:深圳特区报)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相关内容
- 2022最新深圳居住证办理条件
- 天河|居住证怎么办?到龙洞哪里办?线上+线下办理指南来啦
- 无需居住证,免费拍照!最新最全出入境办证指南来了!
- 深圳人才引进居住证办理流程
- 没社保能办理居住证吗深圳
- 深圳南山区居住证办理地点盘点
- 我在深圳没有办理居住证,但是有交几年的社保,小孩要上幼儿园,可以上吗?
- 深圳的居住证办好了 可以让家人帮忙拿吗?
- 什么是工作居住证?工作居住证有什么用?
- 深圳居住证个人办理流程
热门文章
- (转载)居住证的沿革、发展、意义和作用
- (深圳)公司该如何给员工办理居住证
- (急)非深户更换身份证没有户口簿用居住证可以吗
- 深圳市居住证办理须知 - 深圳市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
- 龙岗的亲,如需办理居住证业务,可选择在网上办理哦,戳进来了解
- 龙岗居住证受理点
- 龙岗区永湖居住证转深圳户口代办
- 龙岗区居住证补办地址在哪里
- 龙岗区居住证续签地址在哪里
- 龙岗区在哪里办居住证
最新文章
- 2022年深圳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 深圳市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和深圳市研究生创业补贴政策
- 非深户退休金比深户少吗
- 非深户销户提取公积金 有哪些流程和手续?
- 非深户社保如何转深户社保?
- 南宁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才能贷
- 最高63.6%,最低4%,城乡医保不同区域报销比例相差大
- 深圳该如何补交社保?
- 社保跨省迁移待遇有何影响?这些典型问题回应来了
- 一般公司买社保几档(公司买的社保一般是几档)
推荐资讯
- 外地人与深圳人结婚!多久可以转深圳户口?
- 2022年深圳积分入户开放了吗留学生落户流程
- 2022年留学生深圳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 深圳一档社保缴费比例
- 应届毕业生怎么入户深圳,现在入深户条件
- 深圳新居住证如何办理谁知道呢
- 深圳居住证续签流程指南
- 今年的深圳户口你触手可得,明年的深圳户口你也许就遥不可及了!
- 深圳在职人才引进审核要多久
- 深圳户口育龄妇女如何领取生育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