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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居住证管理服务办事指南

栏目:深圳居住证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2-17 来源:网络

工作居住证管理服务办事指南

(工作居住证管理服务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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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一: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管理服务

  一、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开户

  【事项名称】

  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开户

  【设定依据】

  《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

  【申请条件】

  在朝阳区注册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办理材料】

  1、单位书面申请;

  2、单位介绍信;

  3、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

  【办理流程】

  1、系统申报

  单位经办人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进行系统注册申报。

  2、窗口受理

  单位经办人完成系统申报后,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办理,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3、材料审核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审核书面材料。

  4、办理开户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为申请单位办理开户。

  【注意事项】

  1、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变更为三证合一的,提交营业执照即可。

  3、单位开户申请需说明单位基本情况、主营业务、上一年度经营纳税情况、员工规模、拟办证人数、单位经办人姓名及电话,企业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高新技术企业还需提交高新技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介绍信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分别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6、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7、身份证复印件需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二、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初次申请

  【事项名称】

  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初次申请

  【设定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

  【申请条件】

  1、单位:

  已在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成功办理工作居住证开户。

  2、个人:

  (1)所学专业或岗位属于本市急需专业或岗位;

  (2)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3)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4)在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

  (5)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并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或相当资格、资质。

  【办理材料】

  1、单位书面申请;

  2、单位介绍信;

  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两份;

  4、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5、诚信声明;

  6、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

  (5)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亲友双方签署的房屋借住声明和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持有《北京市居住证》的,提供《北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人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的证书(学位、职称符合其一即可)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0、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在税务部门官网经个人注册后自行打印);

  11、随往人员材料

  (1)随往配偶的,提供双方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配偶在京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随往子女的,提供其父母双方结婚证、子女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

  【办理流程】

  1、系统申报

  (1)申请人个人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进行填报;

  (2)单位经办人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进行个人填报信息审核,审核无误后上传个税信息并保存,同时进行系统申报。

  2、窗口受理

  单位经办人完成系统申报后,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3、材料审核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审核书面材料。

  4、上报审批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收取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区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注意事项】

  1、住房材料必须合理合法,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且房屋用途需为住宅。

  2、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需说明单位主营业务以及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业绩表现,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章)。

  3、申请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查验,如果查询不到,需由相应机构出具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凡经学信网查询的,需先进行学历注册,并将学信网用户名和密码填写至工作居住证个人系统“个人办理原因”中,或者提供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个人所得税需由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申请单位缴纳,不得由第三方代扣代缴,“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需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并注明单位经办人姓名及电话。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经核实,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一致的,暂不予受理。

  6、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申请人材料申报日期距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在三个月以上。

  7、申请人以中级职称申报的,须同时提交中级职称考试合格登记表或职称评审材料原件、复印件;以高级职称申报的,须同时提交中级职称证书、考试合格登记表或职称评审表原件、复印件,以及高级职称评审表原件、复印件。

  8、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

  9、单位介绍信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分别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10、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11、申请人为非中国籍或北京市集体户口、学校临时户口的,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12、除外国公司北京代表处外,其他性质单位派遣员工,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13、身份证复印件需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14、户口本复印件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的复印件。

  15、北京市居住证复印件需将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三、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单位名称变更

  【事项名称】

  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单位名称变更

  【设定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申请工作居住证政策解答》

  【申请条件】

  1、已在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成功办理工作居住证开户的单位;

  2、单位开户状态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显示为有效。

  【办理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出具的单位更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

  【办理流程】

  1、系统申报

  单位经办人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进行系统申报。

  2、窗口受理

  单位经办人完成系统申报后,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3、材料审核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审核书面材料。

  4、办理单位名称变更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单位名称变更。

  【注意事项】

  1、单位介绍信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分别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2、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3、身份证复印件需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四、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单位信息变更

  【事项名称】

  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单位各类信息变更

  【设定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申请工作居住证政策解答》

  【申请条件】

  1、已在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成功办理工作居住证开户的单位;

  2、单位开户状态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显示为有效。

  【办理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

  【办理流程】

  1、系统申报

  单位经办人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进行系统申报。

  2、窗口受理

  单位经办人完成系统申报后,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3、材料审核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审核书面材料。

  4、办理变更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单位信息变更。

  【注意事项】

  1、单位介绍信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分别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2、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3、身份证复印件需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五、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个人聘用单位变更

  【事项名称】

  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个人聘用单位变更

  【设定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申请工作居住证政策解答》

  【申请条件】

  1、单位:

  已在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成功办理工作居住证开户。

  2、个人:

  持有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为“有效状态”。

  【办理材料】

  1、单位书面申请;

  2、单位介绍信;

  3、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4、诚信声明;

  5、原单位离职证明(加盖原聘用单位公章)及现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

  【办理流程】

  1、系统申报

  单位经办人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进行系统申报。

  2、窗口受理

  单位经办人完成系统申报后,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3、材料审核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审核书面材料。

  4、上报审批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收取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与原申请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原申请单位应在其离职之日起5日内在单位系统中为该员工提交“工作居住证注销”申请。

  2、申请人从原聘用单位离职之日起60日内,由新聘用单位(已在我中心成功办理工作居住证开户)提出聘用单位变更申请,并由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经办窗口办理,逾期申请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需重新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申请单位办理聘用单位变更手续时,应在上述办理时限内同时完成系统提交和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经办窗口申报纸质材料的手续,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完整齐全。如需补充材料的,申请单位应在上述办理时限内完成补充材料的提交工作。

  3、申请人因在新聘用单位试用期内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的,须在离职60日内通过个人系统提交“延期注销”,将办理时间最长延至6个月。

  4、市、区两级人力社保局将随机调查工作居住证申请人和聘用单位是否存在真实聘用关系,对于申请人已离职而聘用单位未及时办理工作居住证注销的,按聘用单位虚假申报处理。

  5、单位介绍信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分别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6、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7、身份证复印件需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六、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个人居住地址变更

  【事项名称】

  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个人居住地址变更

  【设定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申请工作居住证政策解答》

  【申请条件】

  1、单位:

  已在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成功办理工作居住证开户。

  2、个人:

  持有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为“有效状态”。

  【办理材料】

  1、单位书面申请;

  2、单位介绍信;

  3、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4、诚信声明;

  5、变更居住地址信息的需提交材料(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

  (5)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亲友双方签署的房屋借住声明和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持有《北京市居住证》的,提供《北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

  【办理流程】

  1、系统申报

  (1)申请人个人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进行填报;

  (2)单位经办人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进行个人填报信息审核,审核无误后保存,同时进行系统申报。

  2、窗口受理

  单位经办人完成系统申报后,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3、材料审核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审核书面材料。

  4、上报审批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收取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注意事项】

  1、住房材料必须合理合法,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且房屋用途需为住宅。

  2、单位介绍信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分别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3、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4、身份证复印件需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5、户口本复印件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的复印件。

  6、北京市居住证复印件需将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七、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个人随往人员变更

  【事项名称】

  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个人随往人员变更

  【设定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申请工作居住证政策解答》

  【申请条件】

  1、单位:

  已在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成功办理工作居住证开户。

  2、个人:

  持有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为“有效状态”。

  【办理材料】

  1、单位书面申请;

  2、单位介绍信;

  3、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4、诚信声明;

  5、随往人员材料

  (1)随往配偶的,提供双方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配偶在京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随往子女的,提供其父母双方结婚证、子女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

  【办理流程】

  1、系统申报

  (1)申请人个人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进行填报;

  (2)单位经办人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进行个人填报信息审核,审核无误后保存,同时进行系统申报。

  2、窗口受理

  单位经办人完成系统申报后,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3、材料审核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审核书面材料。

  4、上报审批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收取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注意事项】

  1、单位介绍信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分别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2、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3、身份证复印件需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户口本复印件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的复印件。

  八、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个人一般信息变更

  【事项名称】

  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个人一般信息变更

  【设定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申请工作居住证政策解答》

  【申请条件】

  1、单位:

  已在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成功办理工作居住证开户。

  2、个人:

  持有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为“有效状态”。

  【办理材料】

  1、单位书面申请;

  2、单位介绍信;

  3、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4、诚信声明;

  5、变更姓名信息提交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6、变更户籍地信息提交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7、变更学历或学位信息提交材料

  新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8、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

  【办理流程】

  1、系统申报

  (1)申请人个人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进行填报;

  (2)单位经办人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进行个人填报信息审核,审核无误后保存,同时进行系统申报。

  2、窗口受理

  单位经办人完成系统申报后,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3、材料审核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审核书面材料。

  4、上报审批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收取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注意事项】

  1、单位介绍信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分别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2、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3、身份证复印件需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户口本复印件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的复印件。

  九、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单位年检及个人年检

  【事项名称】

  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单位年检及个人年检

  【设定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申请工作居住证政策解答》

  【办理材料】

  1、单位书面申请;

  2、单位介绍信;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

  【办理流程】

  1、单位申报

  单位经办人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进行系统申报。

  2、窗口受理

  单位经办人完成系统申报后,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3、材料审核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审核书面材料。

  4、办理单位年检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单位年检。

  【注意事项】

  1、被冻结单位,需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提交“单位年检”申请后,单位经办人持申报材料到现场办理年检手续,方可解冻。

  2、被冻结个人,需在单位管理系统提交“证件年检”申请后,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出具的年检申请(加盖公章),到现场办理。

  3、单位介绍信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分别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4、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5、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用人单位需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内提交年检申请,此期间提交年检申请的系统将自动审批通过,无需到现场办理。

  6、身份证复印件需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十、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

  【事项名称】

  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

  【设定依据】

  关于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6〕56号)

  【申请条件】

  1、单位:

  已在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成功办理工作居住证开户。

  2、个人:

  持有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为有效状态,且证件有效期满后申请单位继续聘用。

  【办理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两份;

  3、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4、诚信声明;

  5、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在税务部门官网经个人注册后自行打印),若工作居住证发证日期为上半年(即1月至6月),需提交发证当年的前两年1月至今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若工作居住证发证日期为下半年(即7月至12月),需提交发证当年的前一年1月至今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例如:发证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提交2013年1月至2018年4月期间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发证时间为2015年7月25日,提交2014年1月至2018年5月期间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7、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

  【办理流程】

  1、系统申报

  单位经办人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进行系统申报。

  2、窗口受理

  单位经办人完成系统申报后,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3、材料审核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审核书面材料。

  4、上报审批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收取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区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应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签手续,超过有效期限30日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需重新办理工作居住证)。申请单位办理续签手续时,应在上述时限内同时完成系统提交和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经办窗口申报纸质材料的手续,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完整齐全。如需补充材料的,也应在上述办理时限内完成补充材料提交工作。

  2、持证期间若变更过聘用单位,必须在原申请单位离职的60日内进行“聘用单位变更”,且此变更时间须与其个税、社保变更时间一致。

  3、个人所得税需由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申请单位缴纳,不得由第三方代扣代缴,“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需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并注明单位经办人姓名及电话。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经核实,申请人在持证期间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一致的,暂不予受理。

  5、持证期间个人所得税、社保需连续缴纳。

  6、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申请人材料申报日期距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在三个月以上。

  7、申请人需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检查“工作简历”是否过期,若过期需在系统中提交“工作简历变更”申请(按劳动合同更新现单位工作时间),并由申报单位登陆“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完成系统审核通过。

  8、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分别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9、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10、身份证复印件需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十一、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单位用户名、密码查询

  【事项名称】

  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单位用户名、密码查询

  【设定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申请工作居住证政策解答》

  【办理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单位经办人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叫号受理。

  2、材料审核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审核书面材料。

  3、办理单位用户名、密码查询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单位名户名、密码查询。

  【注意事项】

  1、单位介绍信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分别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2、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3、身份证复印件需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类别二: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管理服务

  一、单位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开户

  【事项名称】

  单位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开户

  【设定依据】

  朝阳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

  在朝阳区开户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办理材料】

  1、单位书面申请;

  2、单位介绍信;

  3、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市人力社保局或区县人力社保局下属公共服务机构出具的单位委托存档证明。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

  【办理流程】

  1、系统申报

  单位经办人登陆“留学引进系统”进行系统注册申报。

  2、窗口受理

  单位经办人完成系统申报后,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接待受理。

  3、材料审核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审核书面材料。

  4、办理开户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为申请单位办理开户。

  【注意事项】

  1、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变更为三证合一的,提交营业执照即可。

  3、单位开户申请需说明单位基本情况、主营业务、上一年度经营纳税情况、员工规模、拟办证人数、单位经办人姓名及电话,企业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交高新技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介绍信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分别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6、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7、身份证复印件需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二、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初次申请

  【事项名称】

  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初次申请

  【设定依据】

  朝阳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

  1、单位:

  已在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成功办理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开户。

  2、个人:

  (1)属于中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含合作办学及港澳台地区高等院校);

  (2)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在国外(含合作办学及港澳台地区高等院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国外毕业研究生学历。

  ②出国前已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③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办理材料】

  1、单位书面申请;

  2、单位介绍信;

  3、《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审批表》两份;

  4、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诚信声明;

  6、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

  (5)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亲友双方签署的房屋借住声明和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持有《北京市居住证》的,提供《北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中国护照和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出国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港澳台地区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护照已过期的,应提供户口卡);已加入外籍的,应提供外国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加入外籍且更名的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更名证明;

  9、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含成绩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进行研究型学习的博士、博士后,如没有成绩单可不提供,个人写情况说明);属于进修人员的,应出具国内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与国外进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进修)的,应出具国内博士学位证书和国外博士后研究(进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中国国籍的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中级职称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2、申请人近期3个月个人所得税证明;

  13、随往人员材料

  (1)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配偶在京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4)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随往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留学人员子女为中国国籍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随往配偶及子女为港澳台居民的,需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子女为外籍的,需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1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

  【办理流程】

  1、系统申报

  (1)申请人个人登陆“留学引进系统”进行填报;

  (2)单位经办人登陆“留学引进系统”,进行个人填报信息审核,审核无误后上传个税、社保信息并保存,同时进行系统申报。

  2、窗口受理

  单位经办人完成系统申报后,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接待受理。

  3、材料审核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审核书面材料。

  4、上报审批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收取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注意事项】

  1、住房材料必须合理合法,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且房屋用途需为住宅。

  2、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申请需说明单位主营业务以及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业绩表现,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章)。

  3、个人所得税需由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申请单位缴纳,不得由第三方代扣代缴,申请单位同时须在申请人个税缴纳证明上注明“本人连续缴纳情况属实”字样,由申请单位法人签字,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不得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章)。

  4、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有效期在三个月以上。

  5、申请人以中级职称申报的,须同时提交中级职称考试合格登记表或职称评审材料原件、复印件;以高级职称申报的,须同时提交中级职称证书、考试合格登记表或职称评审表原件、复印件,以及高级职称评审表原件、复印件。

  6、单位介绍信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分别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7、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8、除外国公司北京代表处外,其他性质单位派遣员工,不在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受理范围之内。

  9、身份证复印件需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10、户口本复印件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的复印件

  11、北京市居住证复印件需将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三、单位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个人聘用单位变更

  【事项名称】

  单位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个人聘用单位变更

  【设定依据】

  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

  1、单位:

  已在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成功办理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开户。

  2、个人:

  持有的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为“有效状态”。

  【办理材料】

  1、单位书面申请;

  2、单位介绍信;

  3、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4、诚信声明;

  5、原单位离职证明(加盖原聘用单位公章)及现单位同意接收函和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

  【办理流程】

  1、系统申报

  单位经办人登陆“留学引进系统”,进行系统申报。

  2、窗口受理

  单位经办人完成系统申报后,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接待受理。

  3、材料审核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审核书面材料。

  4、上报审批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收取材料,上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与原申请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原申请单位应在其离职之日起5日内在单位系统中为该员工提交“工作居住证注销”申请。

  2、申请人从原聘用单位离职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新聘用单位(已在我中心成功办理工作居住证开户)在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并持相关材料到服务大厅经办窗口办理,逾期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3、单位介绍信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分别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4、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5、身份证复印件需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四、单位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个人护照、国籍、随往变更

  【事项名称】

  单位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个人护照、国籍、随往变更

  【设定依据】

  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

  1、单位:

  已在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成功办理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开户。

  2、个人:

  持有的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为“有效状态”。

  【办理材料】

  1、单位书面申请;

  2、单位介绍信;

  3、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4、诚信声明;

  5、变更护照号码的需提交原护照和新护照原件、复印件。

  6、变更国籍的需提交原中国护照和现外国护照原件、复印件或其它相关证明。

  7、变更随往人员的需提交材料

  (1)双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在京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4)配偶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5)随往子女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6)留学人员子女为中国国籍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随往配偶及子女为港澳台居民的人员,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配偶子女为外籍的,提供护照原件、复印件。

  8、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

  【办理流程】

  1、系统申报

  (1)申请人个人登陆“留学引进系统”进行填报;

  (2)单位经办人登陆“留学引进系统”,进行个人填报信息审核,审核无误后保存,同时进行系统申报。

  2、窗口受理

  单位经办人完成系统申报后,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接待受理。

  3、材料审核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审核书面材料。

  4、上报审批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收取材料,上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注意事项】

  1、单位介绍信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分别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2、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3、身份证复印件需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户口本复印件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的复印件。

  五、单位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地址变更

  【事项名称】

  单位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地址变更

  【设定依据】

  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

  1、单位:

  已在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成功办理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开户。

  2、个人:

  持有的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为“有效状态”。

  【办理材料】

  1、单位书面申请;

  2、单位介绍信;

  3、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4、诚信声明;

  5、变更居住地址信息的需提交在京固定住所材料(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

  (5)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亲友双方签署的房屋借住声明和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持有《北京市居住证》的,提供《北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系统申报

  (1)申请人个人登陆“留学引进系统”进行填报;

  (2)单位经办人登陆“留学引进系统”,进行个人填报信息审核,审核无误后保存,同时进行系统申报。

  2、窗口受理

  单位经办人完成系统申报后,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接待受理。

  3、材料审核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审核书面材料。

  4、上报审批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收取材料,上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注意事项】

  1、住房材料必须合理合法,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且房屋用途需为住宅。

  2、单位介绍信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分别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3、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4、身份证复印件需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5、户口本复印件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的复印件。

  6、北京市居住证复印件需将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

  六、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续签

  【事项名称】

  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续签

  【设定依据】

  朝阳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

  1、单位:

  已在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成功办理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开户。

  2、个人:

  持有的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为有效状态,且证件有效期满后申请单位继续聘用。

  【办理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两份;

  3、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4、诚信声明;

  5、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持证期间个人所得税证明;

  7、有效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

  【办理流程】

  1、系统申报

  单位经办人登陆“留学引进系统”进行申报。

  2、窗口受理

  单位经办人完成系统申报后,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接待受理。

  3、材料审核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审核书面材料。

  4、上报审批

  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收取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应在《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签手续。

  2、持证期间若变更过聘用单位信息的,须在原申请单位离职后一个月内进行“聘用单位变更”,且此变更时间须与其个税、社保变更时间一致。

  3、个人所得税需由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申请单位缴纳,不得由第三方代扣代缴,申请单位同时须在申请人个税缴纳证明上注明“本人连续缴纳情况属实”字样,由申请单位法人签字,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不得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章)。

  4、申请人持证期间个人所得税、社保需连续缴纳。

  5、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有效期在三个月以上。

  6、申请人需登陆“留学引进系统”,检查“工作简历”是否过期,若过期需在系统中提交“工作简历变更”申请(按劳动合同更新现单位工作时间),并由申报单位登陆“留学引进系统”完成系统审核通过。

  7、单位介绍信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分别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8、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9、身份证复印件需将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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