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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深圳在全国首推暂住证制度

栏目:深圳居住证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1-20 来源:网络

1985年,深圳在全国首推暂住证制度

(1985年,深圳在全国首推暂住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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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经济特区初建时,本地人口只有7万多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全国各地的人纷纷涌向这个南海边的小渔村。

  城市的人口多了,管理上就提出了更大挑战。1985年6月24日,深圳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暂行规定》,在中国内地率先实行暂住证制度。该制度的实施让初到深圳的外地人拥有了暂时居住的权利和身份,这也成为特定时期的一种人口管理方式。

  2008年8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正式废止,《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随即实施。至此,存在了20多年的暂住证制度退出历史舞台,深圳开始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持有者也能享受到市民该享有的部分待遇。

  外来人多了就有了暂住证

  1979年,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之初,深圳的户籍人口是7.62万人,常住人口为31.41万人。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量人口纷纷涌入,常住人口很快达到88.15万人。深圳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最典型的移民城市。

  为了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维护特区内社会安定,1985年6月24日,深圳市政府颁布《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中说明:“凡进入特区的人员,必须持有效合法证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申报临时户口手续或申领深圳经济特区暂住证。”深圳成为全国第一个推行暂住证的城市。

  “当年,来深圳打工的人最‘怕’的就是查暂住证,如果忘记带或没有,往往就会被送到遣送站,要么罚款,要么遣送回老家,还有可能被拘留。”这是刘先生对当年暂住证的感触。这在当时的特区内(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及宝安、龙岗的六个行政区内,凡符合规定的暂住人员都必须申领暂住证,违反相关规定进入特区的外来人员,将处以收容罚款并遣返原籍。

  据了解,当年凭有效期最多只有3个月的边境通行证进入深圳,在深圳落脚、找到第一份工作后,每个外地人面临的第一件紧急的事就是办理暂住证。

  拥有了暂住证你就可以在当地进行正常的生活工作,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你已被这个新的环境所接纳,可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深漂”一族。

  一纸暂住证留存着很多故事

  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暂住证是外地人到深圳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证件,大多数人到了深圳都会申请办理暂住证。据说,当时也有一些人没有办理暂住证,有嫌手续麻烦的,也有嫌办证费太贵的,也有没找到工作无法办理的。当然,在这期间结束“深漂”,黯然离开深圳的也不在少数。

  已经来深圳20年的唐巍(化名)也算老深圳了,提起当年从江西来闯荡深圳,办暂住证的那段日子还是挺心酸的,“那时候,来深圳打工就是为了挣钱,可是办个暂住证就300块,而且还要租房子,说实话真有点舍不得。”他说,那时候他为了躲避查证,经常有家不敢回,经常躲在公园里,见人就低头走过去……可即便如此,还是有一次躲在桥底下被抓到,后来还被遣送回江西老家。

  据唐巍说,当时很多人都和他一样,为了不办暂住证,就跟做贼一样到处躲。这么多年过去了,当年20多岁的小伙子,现在已经进入不惑之年,“一晃20多年过去,当年什么苦都能吃,一路走来也挺不容易的。”他说,自己在深圳遇到爱人,后来结婚生子,如今在深圳也拥有属于自己的小家,入了深圳户口,成为深圳的居民。

  深圳以开放的城市格局,以及典型移民特征,吸引了像唐巍这样的外地人来此奋斗。在这里,没人会在乎你来自哪里,没有人会瞧不起你,因为大家都是外地人,来这里的都是“深漂”。工作是你在这座城市赖以生存的手段,你的目标就是让自己的生活更好,至于能不能留在这里,就只能靠努力奋斗了。

  如今,暂住证早已被居住证取代,但对许多早期来到深圳的人而言,暂住证则深藏了他们那段既特别又珍贵的记忆,恐怕这辈子都不会忘却。

  深圳率先进入居住证时代

  我国用于流动人口管理的暂住证,在初期对于平衡城乡人口和经济,维护治安方面的确起到了一些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条件下流动人口增多,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暂住证制度凸显出种种弊端。暂住证制度造成身份歧视和公民权利不平等,以及暂住证收费等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争议,暂住人口的管理制度已经走到了不得不改革的境地了。

  2003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后,暂住证制度的强制性失去了法律依托甚至发生抵触,暂住证成为社会学及法律学专家联合“声讨”的对象。

  随着深圳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暂住证作为深圳刚接纳农村劳动力转移时施行的人口管理办法,已渐渐不能满足实际需要。2007年,有关部门开始调整暂住人员的管理办法。当年9月12日,盐田区率先进行居住证制度试点工作,来自华大基因研究院的50名高科技人才喜领首批居住证。

  2008年7月22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2008年8月1日正式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随即实施。这座第一个推行暂住证制度的城市,又第一个告别了暂住证。深圳开始全面推进居住证制度,所有的来深人员开始了一个拥有新身份的时代,持证居民与户籍居民在享受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越来越小。

  依据《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持有效居住证的人在深圳可以享受就业、培训、子女教育等8个方面的权益。持深圳市居住证、16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可申请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2008年8月1日,深圳市民居住证制度开始正式实施,实施多年的暂住证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从暂住证到居住证,深圳走过了20多载。然而,在中国绝大多数城市,暂住证还是管理外来人员的主要手段。

  居住证带来城市的认同感

  2015年6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正式施行,数量庞大的非深户籍人群将在社会保障、医疗服务、子女入学等各个方面享受平等权益,并受到法律保护。

  不同于暂住证涵盖的“外来”“流动”等意味,居住证给了人们一个安稳的身份,让人们拥有更多的归属感、融入感、认同感和获得感。来了就是深圳人,暂住证制度的出现和消失,标注着深圳这座城市文明进步的轨迹。

  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一字之差体现出城市管理的重大进步。首先,暂住证制度暗含着对外来人口的某种排斥。“暂住”者,顾名思义“暂时居住”,这就在时间上作出一定限制。此外,“暂住”需要证件,换言之,无暂住证者不得随意“暂住”,这就在空间上作出了一定限制。将暂住证制度改为居住证制度,有利于城乡、城际藩篱的破除。

  其次,将流动人口纳入实有人口属地管理后,增加居住证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两大功能,从而使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租赁房屋、购车购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从中折射出的是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务的转变,反映了民主与法治的进步。

  随着时代的发展,深圳已采取积分入户的政策,人才落户不设指标上限,满足条件的人才可直接申请落户。与此同时,不选择落户深圳的来深建设者持居住证也能享受到市民同等待遇。

  宝安日报记者张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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