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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殊人才引进政策教师

栏目:人才引进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4-01 来源:网络

深圳特殊人才引进政策教师

(深圳特殊人才引进政策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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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仅供参考!

  为尽快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年龄及学缘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具有较高水平和较大国际影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目标服务,我校决定在稳定、培养现有师资队伍的同时,加大引进优秀人才来校工作的力度,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按照学校建设发展总体目标要求,紧密围绕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发展和优秀人才培养工作需要,积极引进高层次品学兼优人才,通过制度建设规范与加强引进人才工作。

  坚持学校与基层单位在人才引进工作中分工负责原则,做到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坚持按照学校审批计划数额引进原则;坚持优中选优,量质并举原则。

  二、引进人才范围及条件要求

  引进人才范围为:院士、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学科带头人、博士后出站人员、博士等。

  博士后出站人员、博士层次人才原则上要求本科阶段就读学校为“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或部委属重点院校。

  三、引进人才待遇

  (一)院士、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科研启动金、家属安置及住房等待遇结合学科发展、梯队建设需要并根据本人申请,由校引进人才领导小组专门研究决定。

  (二)博士后出站人员、博士

  1.安家费及科研启动金

  根据应聘者学历、资历、教学水平、科研成果及学科急需情况由学校引进人才领导小组投票表决享受相应的引进人才安家费及科研启动金,一般总金额为20万元以内。特别突出的人员由校引进人才领导小组根据本人申请及其教学、科研、资历情况进行特殊审定。

  2.直接认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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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工作经历并且科研比较突出的引进人才,经本人申请、基层单位引进人才领导小组审议、校引进人才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向省主管部门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级别的职称。

  3.购买学校引进人才住房

  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经本人申请、校引进人才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以享受购买学校引进人才住房政策。

  (三)待遇的发放

  1.引进人才所享受的安家费以购房补贴的形式发放,引进当年一次性发放总额的60%,余额分4年发放,每年经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总额的10%。

  2.科研启动金以引进人才所研究的项目为依据,以科研津贴的形式一次性发放。

  四、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引进人才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我校的引进人才工作,该小组由校领导及相关部处一把手组成,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各基层单位成立由学术委员会及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的基层单位引进人才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引进人才具体工作。

  五、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基层单位根据本单位用人需求计划积极物色符合条件的人才,对应聘者的科研水平、学术成果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本单位用人需求的人员上报学校人事处。

  2.经学校人事处审核同意后,基层单位安排教学试讲考核。试讲工作由人事处、教务处、校纪委及基层单位引进人才领导小组成员对引进人才的试讲情况进行不计名评价投票,否决票超过1/3不得引进。

  对于本科学历不符合辽宁大学用人要求但学科发展急需的高学历人才,试讲考核通过后由学校组织该学科专家对其科研成果进行匿名评议,出具专家意见,并提交学校引进人才领导小组审议。

  3.试讲考核通过后,由学校引进人才领导小组成员对应聘者进行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内容包括应聘者就学习及工作经历、科研成果以及引进后五年内工作目标等方面自我介绍,并就评委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答辩;校引进人才领导小组依据拟引进人员教学试讲情况、科研学术水平、面试答辩情况、基层单位初步意见、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校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引进及引进后可享受的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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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学校为拟引进人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办理调入手续(具体办事流程参照《辽宁大学调入人员工作流程》)。来校后引进人才应与学校签订《辽宁大学引进人才协议书》、《辽宁大学引进人才目标任务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定工作目标、职责和工作计划,并以此作为考核的依据。

  5.辽宁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一般每学期进行两次,上学期安排在三月和五月,下学期安排在九月和十一月进行,特殊情况,根据学校工作,酌情处理。

  六、应聘者需提供材料

  1.应聘申请(本人意愿、工作设想、预期目标及待遇申请)、个人简历(从大学至今,时间不间断)、最后学历学位(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和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导师推荐信、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学术及社会兼职证明等材料;

  2.反映其学术水平的成果及目录(包括作者排名、杂志名称、出版社等)并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论文检索证明材料;

  3.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名称、级别、时间、本人排名和证书复印件);

  4.近五年来完成的研究项目,包括项目名称、本人作用(主持或参与)、项目来源(国家级、省部级、国际合作等)和经费总额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基层单位引进人才领导小组需提供的材料

  1.试讲报告,包括试讲过程、考核结果及单位意见;

  2.对拟引进人员的学习及工作经历、科研成果进行总体评价,提出拟兑现待遇的初步意见(包括职称认定、安家费及科研启动金等);

  3.如引进人才有被检索论文,需提供论文发表刊物的最高影响因子值。

  八、其他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我校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校引进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修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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