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等25项业务申请相关安排的公告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等25项业务申请相关安排的公告)
根据深圳市和宝安区人才工作部署,现将我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等25项业务事项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关于“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业务事项
(一)2022年5月19日零时起,“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业务停止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前已在我局“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且业务状态为“待受理”,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按原规定办理。已提交的申请,如由申请人自行或申请撤回的,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
(二)符合业务申报要件,经审核退回申请人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申请人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三)2022年5月19日前,在宝安区已连续缴纳社保、个税或公司存续时间尚不满6个月的申请人,若符合“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其它所有条件的,采取“先备案,后申报”的方式予以办理。待完成备案且补齐“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所需材料后,可依据原政策进行认定。(备案路径: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原业务事项,再选择该事项中“备案”办理情形进行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备案系统将关闭)
二、关于“杰出人才、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追加奖励”、“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杰出人才、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追加奖励”、“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区级奖励补贴”和“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业务事项
已取得深圳市、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证书的,仍可以依据《关于印发<宝安区贯彻落实 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 的实施方案>操作规程(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相关规定,在原网站(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杰出人才、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追加奖励”和“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业务。
三、关于“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追加资助事项”业务事项
(一)对2021年8月31日及之前的新引进人才按原规定受理申请。申请人须于2022年9月1日零时前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追加资助”业务,逾期不再受理。
(二)对2021年9月1日及之后新引进人才不再受理发放补贴。
(三)符合业务申报要件,经审核退回申请人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申请人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四)已申请首发补贴的,须在申请首发补贴后的15个月内提出续发申请。
四、关于“新引进入户世界知名大学应届毕业生奖励补贴”业务事项
(一)2022年5月19日零时起,“新引进入户世界知名大学应届毕业生奖励补贴”业务停止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前已在我局“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且业务状态为“待受理”,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按原规定办理。已提交的申请,如由申请人自行或申请撤回的,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
(二)符合业务申报要件,经审核退回申请人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申请人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三)2022年5月19日前,在宝安区已连续缴纳社保尚不满12个月的申请人,若符合“新引进入户世界知名大学应届毕业生奖励补贴”其它所有条件的,采取“先备案,后申报”的方式予以办理。待完成备案且补齐“新引进入户世界知名大学应届毕业生奖励补贴”所需材料后,可依据原政策进行申报。(备案路径: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原业务事项,再选择该事项中“备案”办理情形进行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备案系统将关闭)
五、关于“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业务事项
(一)2022年5月19日零时起,“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业务停止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前已在我局“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且业务状态为“待受理”,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按原规定办理。已提交的申请,如由申请人自行或申请撤回的,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
(二)符合业务申报要件,经审核退回申请人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申请人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三)2022年5月19日前,在宝安区已连续缴纳社保尚不满12个月的申请人,若符合“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其它所有条件的,采取“先备案,后申报”的方式予以办理。待完成备案且补齐“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所需材料后,可依据原政策进行申报。
(四)申请后续发放的,仍可以依据《关于印发<宝安区贯彻落实 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 的实施方案>操作规程(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相关规定,在原网站(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业务。(备案路径: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原业务事项,再选择该事项中“备案”办理情形进行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备案系统将关闭)
六、关于“人才(团队)引进奖励”业务事项
(一)2022年5月19日零时起,“人才(团队)引进奖励”业务停止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前已在我局“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且业务状态为“待受理”,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按原规定办理。已提交的申请,如由申请单位自行或申请撤回的,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
(二)符合业务申报要件,经审核退回申请单位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申请单位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三)2022年5月19日前,在宝安区全职工作且已连续缴纳社保尚不满12个月的人才,若符合“人才(团队)引进奖励”其它所有条件的,采取“先备案,后申报”的方式予以办理。待完成备案且补齐“人才(团队)引进奖励”所需材料后,可依据原政策进行申报。(备案路径: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原业务事项,再选择该事项中“备案”办理情形进行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备案系统将关闭)
七、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创业配套资助”业务事项
(一)2022年5月19日零时起,“出国留学人员创业配套资助”业务停止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前已在我局“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且业务状态为“待受理”,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按原规定办理。已提交的申请,如由申请单位自行或申请撤回的,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
(二)符合业务申报要件,经审核退回申请单位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申请单位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三)2022年⊥1110⊥月1⊥11日零时前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列入“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资助”获奖名单且尚未领取市人社局补贴的我区企业,若符合“出国留学人员创业配套资助”其它所有条件的,采取“先备案,后申报”的方式予以办理。待完成备案且补齐“出国留学人员创业配套资助”所需材料后,可依据原政策进行申报。(备案路径: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原业务事项,再选择该事项中“备案”办理情形进行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备案系统将关闭)
八、关于“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业务事项
(一)2022年5月19日零时起,“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业务停止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前已在我局“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且业务状态为“待受理”,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按原规定办理。已提交的申请,如由申请人自行或申请撤回的,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
(二)符合业务申报要件,经审核退回申请人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申请人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三)2022年⊥1110⊥月1⊥11日零时前已通过中期考核,并已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且尚未领取市人社局补贴的申请人,若符合“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其它所有条件的,采取“先备案,后申报”的方式予以办理。待完成备案且补齐“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所需材料后,可依据原政策进行申报。(备案路径: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原业务事项,再选择该事项中“备案”办理情形进行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备案系统将关闭)
九、关于“技能人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奖励”业务事项
(一)2022年5月19日零时起,“技能人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奖励”业务停止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前已在我局“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且业务状态为“待受理”,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按原规定办理。已提交的申请,如由申请人自行或申请撤回的,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
(二)符合业务申报要件,经审核退回申请人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申请人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三)2022年5月19日前,在宝安区已连续缴纳社保、个税或公司存续时间尚不满6个月的申请人,若符合“技能人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奖励”其它所有条件的,采取“先备案,后申报”的方式予以办理。待完成备案且补齐“技能人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奖励”所需材料后,可依据原政策进行认定。(备案路径: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原业务事项,再选择该事项中“备案”办理情形进行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备案系统将关闭)
十、关于“职业培训机构或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培养技能人才奖励”业务事项
(一)2022年5月19日零时起,“职业培训机构或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培养技能人才奖励”业务停止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前已在我局“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且业务状态为“待受理”,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按原规定办理。已提交的申请,如由申请人自行或申请撤回的,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
(二)符合业务申报要件,经审核退回申请人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申请人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三)2022年5月19日前,在宝安区全职工作且已连续缴纳社保时间尚不满6个月的申请人,若符合“职业培训机构或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培养技能人才奖励”其它所有条件的,采取“先备案,后申报”的方式予以办理。待完成备案且补齐“职业培训机构或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培养技能人才奖励”所需材料后,可依据原政策进行认定。(备案路径: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原业务事项,再选择该事项中“备案”办理情形进行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备案系统将关闭)
十一、关于“校企共建实训基地资助”业务事项
(一)2022年5月19日零时起,“校企共建实训基地资助”业务停止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前已在我局“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且业务状态为“待受理”,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按原规定办理。已提交的申请,如由申请人自行或申请撤回的,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
(二)符合业务申报要件,经审核退回申请人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申请人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三)2022年5月19日前,在宝安区已投入并正常使用不满半年的校企共建实训基地,若符合“校企共建实训基地资助”其它所有条件的,采取“先备案,后申报”的方式予以办理。待完成备案且补齐“校企共建实训基地资助”所需材料后,可依据原政策进行申报。(备案路径: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原业务事项,再选择该事项中“备案”办理情形进行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备案系统将关闭)
十二、关于“技工学校设立及升格追加资助”业务事项
(一)2022年5月19日零时起,“技工学校设立及升格追加资助”业务停止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前已在我局“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且业务状态为“待受理”,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按原规定办理。已提交的申请,如由申请人自行或申请撤回的,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
(二)符合业务申报要件,经审核退回申请人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申请人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三)2022年5月19日前,在宝安区已投入并正常运行不满一年的民办技工学校、民办高级技工学校、民办技师学院,若符合“技工学校设立及升格追加资助”其它所有条件的,采取“先备案,后申报”的方式予以办理。待完成备案且补齐“技工学校设立及升格追加资助”所需材料后,可依据原政策进行申报。(备案路径: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原业务事项,再选择该事项中“备案”办理情形进行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备案系统将关闭)
十三、关于“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资助”业务事项
(一)2022年5月19日零时起,“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资助”业务停止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前已在我局“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且业务状态为“待受理”,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按原规定办理。已提交的申请,如由申请单位自行或申请撤回的,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
(二)符合业务申报要件,经审核退回申请单位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申请单位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三)2022年5月19日前,在宝安区已正常运行不满半年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若符合“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资助”其它所有条件的,采取“先备案,后申报”的方式予以办理。待完成备案且补齐“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资助”所需材料后,可依据原政策进行申报。(备案路径: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原业务事项,再选择该事项中“备案”办理情形进行申报,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备案系统将关闭)
十四、关于我局其他补贴业务事项
涉及我局的其他9个业务事项,即1、高层次人才参加学术研修活动津贴,2、高层次人才发表学术论文奖励,3、高层次人才出版学术著作奖励,4、在校博士生、硕士生实习补贴,5、博士后工作的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合作研究基地)建设配套资助,6、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日常经费补助,7、人才公益性活动资助,8、中小企业博士后公共平台日常经费追加补助,9、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场租补贴等9项补贴业务将于2022年5月19日零时起停止申报。
(一)2022年5月19日零时前已在我局“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申请,且业务状态为“待受理”,以及处于受理后审核审批环节的申报记录,按原规定办理。已提交的申请如由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自行或申请撤回的,2022年5月19日零时后我局不再受理。
(二)符合业务申报要件,经审核退回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应当自系统退回次日起30日内按要求补充材料,我局按原规定予以办理。逾期未提交补充材料的,我局不再受理。
十五、其他说明
涉及“先备案,后申报”方式的事项,备案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需在完全满足《〈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操作规程(2020年修订版)》相关业务条件后的30日内,主动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的,我局将不再受理。
以上公告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宝安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永和路与荔园路交汇处。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相关内容
- 入深圳户口有什么好处深户人才引进系统
- 深圳入户的细则,新引进人才租房
- 2021年深圳人才补贴最全明细(入户、深户必读)
- 2022年深圳人才引进流程落户政策
- 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须符合什么条件?
- 18岁入户深圳_2022年深圳在职人才引进秒批政策
- 深户代理机构哪个好宝安人才引进
- 抓紧申请,zui后1个月,深圳人才补贴将取消
- 深圳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 深圳人才引进“放大招” 壹栈人才公寓太子湾助力人才安居
热门文章
- 深户入学积分在职人才引进和落户秒批
- 深户体检哪个医院便宜人才引进入户秒批
- 深户代理机构哪个好宝安人才引进
- 深户人才引进(超精简版,你看不懂我辞职)
- 深户人才补贴怎么申请人才引进政策秒批
- 深户人才引进身份确认,如何区分调干、调工和招工!商调手续怎么办?
- 深户人才引进补贴即将取消?
- ***突破,2021年深圳引进高层次人才办理居然这么简单!
- (深圳入户)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办理流程(调干)
- (最详细)申请深户新引进人才租房市补贴攻略
最新文章
- 2022年深圳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 深圳市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和深圳市研究生创业补贴政策
- 非深户退休金比深户少吗
- 非深户销户提取公积金 有哪些流程和手续?
- 非深户社保如何转深户社保?
- 南宁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才能贷
- 最高63.6%,最低4%,城乡医保不同区域报销比例相差大
- 深圳该如何补交社保?
- 社保跨省迁移待遇有何影响?这些典型问题回应来了
- 一般公司买社保几档(公司买的社保一般是几档)
推荐资讯
- 2019非全日制跟全日制本科学历入户补贴标准
- 大专怎么落户深圳,入深户口有什么好处
- 非深户也能享受!深圳这20个免费项目大人小孩都有份!
- 深圳落户完全放开学历,大专以上均可,深圳为何不怕人口爆棚?
- 2020升学必知!同等条件下深户和非深户的积分差别有多大?
- 深圳人才引进补贴查询落户秒批系统
- 2021年落户深圳的方式都在这里了!这些人落户将更难?
- 外眼看深 | 中共宝安一大会址来了深大留学生 Sofia:我在这里看到不一样的深圳
- 我现在有深圳车牌要保留到准备买车上去。没有没有社保
- 深圳居住证补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