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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栏目:人才引进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2-21 来源:网络

关于组织开展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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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 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鄂党发〔2021〕22号)和《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组织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才安居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90号)文件精神,我局将组织开展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及条件

  (一)鄂尔多斯市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

  1.鄂尔多斯市所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驻鄂尔多斯市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2.除中央驻市企业、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办理商事登记、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的企业。

  (二)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对象为《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出台后(即2021年8月24日之后),由市外引进到鄂尔多斯市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在鄂尔多斯市自主创业的下列人才:

  1.经认定评定的市级“天骄英才”“草原英才”“鄂尔多斯英才”;

  2.取得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包括经教育部认定的取得海外高校同等学历层次的留学人员);

  3.取得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学历学位优秀毕业生或取得世界排名前300位的国外(境外)高校学士学位优秀毕业生(以高校毕业生毕业时所在院校、学科排名等情况为准)。

  (三)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分为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和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两类。

  1.引进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安家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在职在岗,或全职在鄂尔多斯市自主创业。

  (2)申请时已在鄂尔多斯市连续缴纳至少6个月社会保险。外籍及港澳台地区人才不受缴纳社会保险限制,但须在鄂尔多斯市连续缴纳至少6个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

  (3)申请时在鄂尔多斯市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年限不超过3年(含3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起始时间以录用文件或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间为准,在企业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的起始时间以首次在鄂尔多斯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时间为准(外籍及港澳台地区人才以首次在鄂尔多斯市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时间为准)。申报人应当在引进3年内提出申请,未在3年申领期内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住房补贴申请资格。

  2.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贴的,除同时满足上述3项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4)申请者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已购买商品住房。其中,购买新建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的须签订经住建部门备案的网签合同,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申请者未婚的,所购商品住房须为申请者单独所有;申请者已婚的,所购商品住房须为申请者及其配偶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

  二、申请流程

  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工作采取线上申请和审核的方式进行。

  (一)在线填报信息,逐级审核提交。(8月8日-9月20日)

  1.申请人和所在单位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注册、登录“鄂尔多斯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大厅”,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须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逐级提交审核。(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2)

  2.所在单位须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核实把关,对佐证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验,并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市直主管部门、旗区人社部门及市管园区人才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文件及政策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及佐证材料,确保申请人条件符合政策要求。

  3.各级负责审核的部门和单位应做好审核的衔接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审核时间。

  (二)初审。(10月20日前)

  市专家服务中心进行线上初审。申请人可随时进入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如审核未通过,请根据回退原因补充材料或修改后再次提交。

  (三)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补贴对象名单及补贴金额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四)公示。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的拟补贴对象名单在市级有关媒体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专家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补贴对象本人。

  三、明确责任分工

  (一)各旗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工作,认真研读文件和政策,必须要求专人负责审核,把好申请入口关,确保申请人员符合申请条件,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准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审核工作。对于提交信息和材料不实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请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市直主管部门、旗区人社部门及市管园区人才业务主管部门务必于8月12日前将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名单函报市专家服务中心(盖章后扫描发)。后期更换审核人员,请务必提前向市专家服务中心报送名单。

  四、政策咨询与技术支持

  (一)政策咨询请与市专家服务中心联系,申请系统技术支持请与东软集团联系。

  (二)政策咨询及技术支持服务时间及联系方式:

  1.服务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联系方式:

  市专家服务中心:0477-、、、

  东软集团:0477-

  五、旗区及市管园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思敏0477-

  康巴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乔东0477-

  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丁雪瑞0477-

  准格尔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骆旭0477-

  达拉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婷0477-

  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佳伟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邬晓强0477-

  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塔格塔0477-

  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海生0477-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人才局王翊洁0477-

  成陵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力格尔0477-

  空港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科技人才局)张佳敏0477-

  恩格贝管委会办公室王蕾0477-、

  附件:

  1.鄂尔多斯市人才安居保障实施办法.docx

  2.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工作指南.docx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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