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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圳“人才引进”新政策解读

栏目:人才引进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1-22 来源:网络

2013深圳“人才引进”新政策解读

(2013深圳“人才引进”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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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最高学历为大专以上

  4.持有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的,用人单位应向其毕业学校发函核实学历并提供其毕业学校出具的《关于核实高级技工学校学历的复函》。

  5.高中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提供由其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

  1.持有专业技术资格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2、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

  以上所述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指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办或其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

  以上所述荣誉证书,不包括国家部委、广东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下属组成部门授予的表彰或证书。

  以上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本人或配偶为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之一。房地产权利正在设立抵押的,提供房地产权利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抵押银行的公章及银行出具的抵押证明。

  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是指由深圳市政府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

  此证明须由深圳市血液中心于2012年度出具。

  此证明须由深圳市义工联、各区义工组织或区级团委组织出具。

  此证明须由可合法使用《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的慈善组织出具。

  须提供由鹏元征信有限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数据库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当年度有效。

  申请人须到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体检表须贴本人照片,并有体检结果,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盖章。体检表一年内有效。详见《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体检指引》。

  注:无须附各项检验结果单。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本人及呈报单位认真校核填报信息及积分明细,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单位委托代理机构申办的积分入户业务,须提供单位与代理机构签署的代理协议复印件,协议应包含委托代理积分入户人员名单,由呈报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

  重要提示:本年度积分入户申办过程中不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学籍材料除外),如需办理个人档案接转,待取得《深圳市积分入户通知》后,可通过工作单位或人力资源代理机构自行商调档案。

  实施办法

  2013年深圳市积分入户实施办法总则如下:

  第一条:为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改革和完善本市

  人才引进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加强和

  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

  〔2005〕12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工作按照取消干部工人身份引

  进界限,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原则,为

  产业升级转型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条:引进市外人才入户本市,包括从市外调入干部和招

  调工人入户本市的,适用本办法。但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

  业生以及接收境外人才和留学人员业务的除外。

  第四条:积分入户是指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

  对申请引进的市外人才进行多元评价、综合打分。当拟引进人才

  计分指标累计达到一定分值时,可依程序申请办理引进入户。

  第五条: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工作实行全市统一政策、统一审

  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

  第六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市引进人才积分入户政策

  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并将人才引进积分入户计划指标统一纳入

  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工作的政

  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以

  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市公安部门负责办理经审批同意积分入户人员的入户手续,

  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守法情况。

  市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计划生育

  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

  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房地产权登记

  信息。

  市税务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纳税情况。

  市科技、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相关

  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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