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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6万!本科学历以上落户有补贴,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指引!

栏目:大专本科入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2-26 来源:网络

最高6万!本科学历以上落户有补贴,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指引!

(最高6万!本科学历以上落户有补贴,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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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季来临,入户广州有什么补贴吗?今天就来给大家说一下,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落户就有补贴领!

  本科生补贴2万,硕士补贴4万,博士补贴6万!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指主管税务机关,下同)及统计关系需在南沙区范围内。

  2.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法人单位下属的分支机构在南沙区领取营业执照且有独立场所,以分支机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满一年,并且依法向南沙区纳税,具有健全财务制度的,视同法人单位处理。

  3.经营范围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

  (二)申报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时须为申报单位在职员工

  2.2017年1月1日起首次与区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引进人才(包括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员、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列入认定范围(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经认定的科研院所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4.具有南沙区户籍(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

  5.在南沙区范围内购房或租房。

  6.未享受过本住房补贴,未享受复工复产住房补贴,未享受过南沙区安家补贴、购房优惠等相关政策(不含区内共有产权房政策),未(租)住过南沙区人才公寓。

  7.与本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无补缴、代缴情况)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不少于3个月(以办事指南发布之日为起点往前计算3个月)。

  8.学士未满35周岁、硕士未满40周岁、博士未满45周岁(年龄条件以2021年1月1日为计算时点,不含本数)。

  (一)具有国内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的人员2万元/人

  (二)具有国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硕士的人员4万元/人。

  (三)具有国内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博士的人员6万元/人。

  (四)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分两年等额发放。

  注意: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金额扣除20%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划入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一)申报单位相关材料

  1.2021年度南沙区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首次申请)汇总表(模板见附件1,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版)。

  2.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其他单位提交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公示材料:公示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2)。

  *申报前,用人单位须对拟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3)。

  (二)申报人相关资料

  1.申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人的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学信网学历备案认证文件(复印件),如申请人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申报人与现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首页章和骑缝章)。

  4.申报人未在南沙参保的,以申报起始时间往前算起,提供与南沙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连续缴纳不少于3个月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复印件,已在南沙参保不少于3个月的,无需提供)。

  5.申报人可选择购房或租房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申报:

  (1)申报人购房材料:南沙区范围内的合法产权证明,如房产证或房产中心出具的查册证明等,产权证明材料须写有申请人姓名。

  (2)申报人租房材料: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出具的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该证明须写有申请人姓名。

  6.申报人承诺书(模板见附件4,申报人确认并签字)。

  (三)材料提交要求

  1.上述材料一式一份,如无说明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

  2.申报系统上提交的申报材料,可以为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上传,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清晰可辨。

  3.现场提交的纸质版复印件材料,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现场提交的纸质材料均须统一使用A4纸,按照申报单位、申报人相关申报材料顺序依次排列,用夹子夹好,不用装订。

  4.区相关部门在受理审核过程中,认为有必要作进一步核查时,申报人应主动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充材料的,视为放弃此次补贴申报资格。

  系统集中申报时间为9月2日-9月30日。申报单位须在此时间段内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系统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受理窗口,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一)企业申报

  1.申报单位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注册企业账号。

  2.申报单位登录平台在“办事服务-政策兑现在线申请”栏目选择“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填写申请信息,按照要求上传材料(操作指南详见首页“帮助指南”栏目),等待系统预审。

  3.系统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受理窗口,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二)受理

  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窗口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资料齐全,予以受理,并移交业务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审核

  区人社部门就申报人所在法人单位的统计关系、税务征管关系、工商注册地、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人违法违规情况等征求区有关部门意见,各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

  1.区统计局负责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统计关系归属地。

  2.区税务局负责审核申报单位税务征管关系及申报人违法违规整改落实等情况。

  3.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工商注册地。

  4.区人才发展局负责审核申请人领取安家补贴或住房补贴情况。

  5.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核申请人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情况(不含区内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租)住南沙区人才公寓情况。

  6.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南沙区户籍情况、申请人违法违规及整改落实等情况。

  7.区金融局负责审核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及整改落实等情况。

  8.区检察院负责审核申报人违法违规及整改落实等情况。

  9.作出行政处罚的相关执法部门核实申报单位、申报人违法违规整改落实等情况。

  (四)公示

  经区人才奖励工作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区人社部门通过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对拟补贴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影响发放的,区人社部门报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并在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反馈兑现结果。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金额扣除20%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划入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抽查、复核

  区人社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复核,抽查、复核过程中如发现申报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将追回补贴金额,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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