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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生创业就业补贴政策,沈阳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

栏目:应届生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3-17 来源:网络

沈阳大学生创业就业补贴政策,沈阳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

(沈阳大学生创业就业补贴政策,沈阳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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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是一种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特殊群体为创业主体的创业过程。随着近期我国不断走向转型化进程以及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剧,创业逐渐成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一种职业选择方式。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鉴证

  

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找到接收单位,填写《就业协议书》,由学校和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后,由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毕业生就业指导处办理协议鉴证手续。其中,本市高校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学校统一办理。

  

报到证派到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毕业生可持报到证到我局或登录沈阳大学高考网查询确认档案,无需报到。

  

二、高校毕业生改派

  

两年之内毕业生可以办理改派手续(按毕业证时间为准),新单位如有要求必须改派,需携带报到证,新单位签署的就业协议,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到我处办理同意改派手续,然后到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办理改派。

  

三、高校毕业生落户

  

应届毕业生(按毕业证时间算起两年内)预将户口落入沈阳市(含辽中区、法库县、康平县、新民市),需持《毕业证》、《报到证》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毕业生就业指导处办理《左边落户通右边知书》,然后持相关材料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户口落在毕业生集体户口的毕业生,须个人档案已存放我局档案处后,本人携带《报到证》、《毕业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市内迁移的持《常住人口登记卡》、跨市迁移的持《户口迁移证》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毕业生就业指导处办理落户手续。中专或专科(含高职)学历毕业生另需提供《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录用职工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集体户落户人员计划生育服务

  

办理第一胎生育指标,办理《-流动人员婚育证明》,办理《户籍地婚育证明》,办理《落户期间婚育状况证明》。所需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双方结婚证,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双方个人婚育情况承诺书,如已有子女,需携带其子女出生证明。如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除以上材料外,需携带本人三张一寸照片。档案服务

  

五、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接收和管理哪类应届毕业生档案

  

凡派遣或改派到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毕业生档案,均可交由我局管理。

  

六、应届毕业生档案如何交送

  

毕业生档案属市内院校的由学校派专人统一转送至我局;属外省市院校的由学校统一邮寄或派送,不得交由个人携带。改派后的档案可由单位或所在地人社局密封转递至我局。收件单位名称: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档案管理处、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48号、邮编:。

  

七、应届毕业生如何查询档案是否转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如学校提供毕业生手机信息,我局将通过短信方式主动通知档案到库。毕业生也可在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网(或登陆官方微信查询,如查询不到,请尽快与学校联系。

  

八、派遣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毕业生是否需要报到

  

毕业生如不办理改派或落户,不需报到,只需通过查询确认档案已转至我局即可。

  

九、保管档案是否收费

  

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起,免收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托管费,我局正常提供与档案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档案接转、保管、利用等七项服务。

  

十、毕业生办理代理托管手续

  

沈阳生源或在沈阳正式工作的毕业生其档案可在我局托管,并免费享受相应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前者请持户口本、身份证前来办理,后者需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录用职工登记表(或招工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前来办理。

  

十一、办理人事档案调出

  

市内调动需本人带身份证,并持有档案保管权(有党委)单位开具的调档函调取档案;市外调动原则上需持本人身份证、当地政府所属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开具的调档函调取档案;改派到外地的毕业生,可持身份证、报到证(名头开往外地人社局)原件及复印件调取档案。

  

十二、委托别人代办档案相关业务

  

将本人身份证复印,在复印件上写委托书,本人签名、按手印,被委托人携带相关手续、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办理。

  

创业政策

  

十三、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政策

  

1.申领条件:对未进入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大中专学生,给予每年6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其中困难家庭学生按每年1万元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补贴对象: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3.申请程序:持下列要件到区县市人社局申请。要件有企业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经营场地相关证件、毕业证(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持学历认定证明、在校证明)和缴税证明;困难家庭学生提供低保证。

  

十四、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政策

  

依据《关于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扶持工作的通知》(沈劳社发[2006]3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式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5]36号),凡具有我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的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复转军人(含随军家属)、新生劳动力(未继续升学的初、中等学历的人员)、就业困难群体(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残疾人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许可的行业内,创办企业实体或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从事初始型自主创业活动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创业带头人。对已审核批准的创业带头人所创办的企业,为所吸纳失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分别由市或区县财政给予补贴,补贴期限3年。到创业所在区县人社部门申请。

  

十五、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原籍非本市)2015年1月1日以后来沈就业创业,其中博士在35周岁以下、硕士在30周岁以下,首次在沈阳就业或自主创业,以及学士在25周岁以下,首次在沈阳自主创业,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正在或曾经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可以申请办理博士毕业生800元/月,硕士毕业生400元/月,学士毕业生200元/月,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政策。到就业创业所在区县人社部申请。

  

十六、优秀创业项目评选

  

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创业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沈人社发[2015]99号)规定,在我市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通过创业带动就业的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均可持《项目计划书》到户籍或项目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参评优秀创业项目。市人社局将聘请专家对参评项目进行综合评定,最终评选出一等项目1个、二等项目5个、三等项目6个、四等项目8个,并给予获奖项目资金奖励。到创业所在区县人社部门申请。

  

各项补贴政策

  

十七、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申领条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1年以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经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和财政部门审核,给予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

  

2.补贴标准: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社会养老保险自选缴费档次确定后,对统筹部分给与补贴。社会医疗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6%给予补贴(标准按现行政策执行)。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可单独申请。

  

3.申领程序: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户口簿》、本人养老和医疗保险代扣代缴卡、领取补贴本人银行卡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存档(如领取补贴银行卡与代扣代缴卡相同,无需重复留存复印件)。

  

十五、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申领条件:我市各类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毕业年度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政府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

  

2.补贴标准:用人单位每新招收一名符合上述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给予用人单位实际缴纳一个年度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项费用社会统筹部分资金总额50%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区、县(市)财政承担,其中区、县(市)财政承担资金总额的50%由市财政予以补助。

  

3.申请程序:用人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副本及复印件和《沈阳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资格申请单》(附件1),向所在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十八、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1.申领条件:凡《报到证》开具到我市,离校一年内(自毕业证所注日期的1个自然年)未就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均可参加就业见习。所需要件: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

  

2.补贴标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具体标准由见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企业,见习补贴由财政补贴最低工资标准的60%,其余的由见习单位承担。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上的企业,财政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补贴。见习期限不超过6个月。

  

3.申领程序:见习单位将符合就业见习条件的毕业生资料报送到所属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十九、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具有沈阳学籍、有就业愿望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本人残疾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具有沈阳学籍、有就业愿望的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2.申请要件

  

(1)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院校开具的毕业生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证明内容应明确国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并注明毕业时间、学历后加盖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公章;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需持国家助学贷款银行审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民政部门颁发并正在领取保障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领程序: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应持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高校领取并填写《高校毕业生申领求职补贴审批表》;由各高校审核并汇总后,到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由高校将求职补贴拨付到每名毕业生的个人银行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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