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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落户上海被拒索赔80万:有法律依据吗《下》

栏目:应届生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3-09 来源:网络

应届生落户上海被拒索赔80万:有法律依据吗《下》

(应届生落户上海被拒索赔80万:有法律依据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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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A公司在招聘宣传中明确介绍“公司拥有可落户的资质”,使得小张有理由相信其在满足自身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获得劳动报酬的同时,获取落户上海的资格。最终,在申请落户时,小张符合落户申请人资格,A公司被取消了落户资质。故A公司丧失落户资格是小张落户上海失败的直接原因。金山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应当对公司的落户资质进行充分了解核实,不应在不清楚落户政策及公司是否具有2019年落户资质的情况下发布不实的招聘信息。虽然户籍本身仅是一个身份及居住地证明,没有直接确定的经济利益,但依据现行政策,上海户籍在就学、就业、购房等方面存在一定的政策优势。与此相对应,为能在应届年份取得上海户籍,学生在以往的学习中也会有更多的努力和付出。因此,上海户籍对于非沪籍应届毕业生而言,其内含的隐性价值是客观存在的。同时,对于应届毕业生而言,选择了一个用人单位就业,即意味着放弃了选择其他用人单位就业的机会。本案中,原告小张基于A公司承诺具有落户资质,选择入职A公司,但由于公司原因导致其落户目的不能实现,A公司对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鉴于前述户籍资格所涵价值的隐性特殊性,要求当事人提供其直接损失和落户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的依据确有一定的难度。小张目前已被A公司辞退,今后面临再应聘就业或继续攻读其他学位,必然对其生活带来一定不利影响。综合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违约情节、损害后果等各种因素,金山法院一审判决A公司赔偿小张8万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诚信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作为用人单位在发布招聘信息和条件时一定要认真核实自身情况,切忌发布不实信息。同时,作为求职者的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务必谨慎,对关系切身利益的落户办理、档案管理等事项,与用人单位做好及时充分沟通,并注意保存协商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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