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提供一对一的落户政策咨询服务!

深圳入户流程二维码

上海落户:2022年居转户超详细问答攻略

栏目:应届生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2-13 来源:网络

上海落户:2022年居转户超详细问答攻略

(上海落户:2022年居转户超详细问答攻略)

落户咨询二维码  

  

编辑:上海马老师积分落户【政务保障】上海马老师人才咨询

  

(上海人才中心人脉关系办理居住证积分120分解决积分疑难居转户优先排队上海落户加急快速)

  

一如何理解“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

  

是指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

  

二国家职业资格中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视作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上海居转户办理书面材料已递交2个月,更换单位对上海居转户办理有影响?

  

上海居转户办理是由用人单位申报,申报主体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发生变化,应由原申报单位撤回申请,再由新单位重新申报。

  

三通过居转户方式落户上海,配偶能够随调吗?

  

根据《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中第三条“关于配偶落户”:

  

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条件,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证书的居转户人员,其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含随员证)的,可以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居转户的配偶,按照居转户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居住证是投靠类的员工,社保已交满7年,并持上海居住证满7年,可以申请上海居转户?

  

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三条(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来沪创业、就业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持证人员在满足政策规定的申办条件时才可申请居转户。

  

五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创业人才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

  

六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是指哪些地区的哪些岗位?

  

具体地区及岗位由教育、卫生、农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提出,经认定后另行公布。

  

七接到领取落户材料短信通知,有事情耽搁,晚点去领有影响吗?

  

《迁沪落户确认单》有效期60天,请在落户材料的有效期内办结落户上海手续。

  

八上海居转户办理对单位有什么要求?

  

单位在上海市注册,单位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单位工商登记状态正常(未注销、未吊销)。

  

九居转户缴税和缴纳社保的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不一致如何办理?

  

个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用工、缴纳社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及办理居住证及积分事宜,故用工、参保、纳税等均应一致。

  

十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如何申请?

  

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核实并备齐材料后,

  

向注册地所在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十一如何理解“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此外,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相关职业资格目录另行公布

  

十二居转户材料已在申报过程中,但是原申请的迁入落户的房屋已出售,户口审批通过后还能够落户吗?

  

已提交的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申请单位应及时与受理部门联系撤回申请,更新材料后再提交申请。落户房产已出售,即使审批通过,如房产产权人非申请人直系亲属,也无法落户上海。

  

十三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由哪个部门进行初审,需要多长时间?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审核;初审不合格的,及时告知用人单位。

  

举报/反馈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此文关键词:

相关内容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推荐资讯

热门资讯

年的服务积淀

二维码
落户条件电话13671738356
微信号
立即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