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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

栏目:应届生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1-23 来源:网络

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

(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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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与受理工作,根据相关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及规定,结合2018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17年5月31日前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18年5月25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经认定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的用人单位,2018年提出的落户申请无效。用人单位2017年所办理的直接落户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未与该单位依法履行劳动(聘用)合同的,该单位2018年提出的落户申请无效。对因用人单位隐瞒情况导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错失户籍申请机会的,将予以通报。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1.遵守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与符合2018年提出办理本市户籍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详见附录):申请材料说明.pdf

  

1.《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点击下载: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doc(需教务处盖章后来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成绩单(上外松江校区图文办事大厅可办理,需提供复印件并盖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章);

  

6.外语等级证书;(需提供复印件并盖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章)

  

7.计算机等级证书;(需提供复印件并盖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章)

  

8.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需提供复印件并盖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章)

  

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盖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章)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盖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章)

  

12.其他相关材料。

  

13.材料审核承诺书:点击下载承诺书模板:申请本市户籍材料承诺书.doc

  

所提供材料部分需提供复印件,经过各院系审核后,提交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承诺书给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教育会堂C107)盖章。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

  

  

  

2018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的受理时间为:

  

2018年5月7日(工作日)至2018年6月15日(工作日)

  

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工作日)

  

(一)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1.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2018年5月25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附件3)。

  

2.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经办机构。

  

3.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4.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二)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如用人单位无相对应的受理经办机构,可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从网上提交给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纸质材料到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四、受理审核

  

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并出具接收材料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告知用人单位补正相关材料。用人单位收到补正告知后在补正期限内材料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市学生事务中心依据《2018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另行公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联席会议审议。相关结果通过就业创业服务网予以告知。

  

2018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

  

五、申诉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公布结果后30日内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诉(需通过上海就业创业服务网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填报后下载打印并由单位盖章),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报联席会议审议。申诉结果一般应在收到用人单位书面申诉后日内做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

  

六、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

  

详见就业创业服务网(

  

受理单位: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

  

咨询电话:⊥11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上海外国语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录

  

申请材料说明.pdf

  

(上外专业代码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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