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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

栏目:应届生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1-22 来源:网络

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

(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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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2018届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准备申请本市户籍的同学:

  

在《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官方未发布之前,小编把去年的标准给大家梳理一遍,以作参考!

  

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

  

本办法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定并发布,评分办法由毕业生要素和用人单位要素两部分组成,联席会议每年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对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及市政府相关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2017年标准分为72分

  

毕业生要素

  

基本要素

  

0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27分

  

硕士、研究生24分

  

学士、本科生21分

  

02毕业学校

  

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1)15分

  

【原“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原“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

  

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2)12分

  

【其他原“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本科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

  

0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

  

04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

  

0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7分

  

【本科2013年前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2013年(含)后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

  

导向要素

  

0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1分

  

0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

  

(1)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10分

  

二等奖8分

  

三等奖6分

  

(2)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5分

  

二等奖3分

  

三等奖1分

  

【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同类奖励取最高分;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左边加分右边,最高不超过15分。】

  

03科研创新

  

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取得相应的发明专利5分

  

【申请落户的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04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5分

  

【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评分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左边加分右边】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按相关政策执行。

  

用人单位

  

要素

  

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符合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劳动派遣方式除外5分

  

导向要素

  

0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见附件3)毕业生3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3分

  

02承担重大项目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3分

  

【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确认后予以公布。】

  

03

  

自主创业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企业经营情况良好5分

  

【毕业生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发起人(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入资金的创业情况),在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

  

说明:毕业生学校及专业左边加分右边以学校及专业代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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